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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空高球場 董座自首減刑
更新日期:
2010/12/28 04:11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前啟寶開發董事長傅浩然、總經理林德仁在未收取款項及利益情況下,擅自將啟寶高爾夫球場經營權移轉給兩人另行出資設立的東方日星公司,案經傅浩然向檢方自首犯行,全案昨天由新竹地院審結,依業務侵占罪判傅浩然徒刑10月、減刑為5月,得易科罰金;林德仁徒刑1年2月,減刑為7月。
判決書指出,被告傅浩然(52歲)、林德仁(57歲)等人於86年簽訂合資協議書,提供268公頃土地及高爾夫球場一切設施、經營權,總價30億元,再由啟阜建設公司出資,共同合資設立啟寶高球場。
89年間啟阜周轉不靈,啟寶替啟阜擔保銀行55億元債務,也發生財務問題。
傅浩然、林德仁為取得啟寶資產、保障自己在啟寶的投資,以保全啟寶高球場經營權,避免遭啟阜的債權人聲請強執。
又於90年12月設立東方日星公司,兩人各出資50%,將啟寶球場及周邊土地以總價26億元出售給東方日星公司後,同一天再與東方日星簽立「委任經營協議書」,委任東方日星經營啟寶球場。
法官認為,東方日星因而獲取不法利益,並損害啟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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